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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贫保险政策

    信息发布者:qq2303797240
    2019-10-08 14:00:03   转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 近 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构建“全面覆盖、具体监测、精准防贫”的大防贫格局,解决“为谁防、防什么、怎么防”问题,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扎实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减少贫困存量的同时,瞄准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以下简称“非贫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以下简称“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临贫易贫重点人群,抓住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用改革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基本消除临贫易贫人群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现象,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
          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必须是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报销后,以自付医疗费用超出免赔额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最高赔付金额以30万元为上限。对于自付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或防贫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或自己承担有可能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由本人申请,村、乡审核后上报县防贫办公室查勘,属实后可适当提高防贫救助比例,直至全部救助。

          二、因学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

          对省内外全日制学历教育中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8万元为免赔额,对经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三、因灾防贫保险金发放办法

          交通事故类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四、不予发放防贫保险金标准

          1、未参合参保人员;

          2、存在不赡养老人,不遵守村规民约等情况人员;

          3、寻衅滋事、违法违规产生自费费用人员;

          4、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

          5、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商品住房人员;

          6、隐瞒家庭收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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